(七)加强规范管理,保障健康发展。按照“主体合法化、经营规范化、活动组织化、手段现代化、功能综合化、服务信息化”的要求,加强对农村经纪人的日常监管,清理无证经营,整治经纪秩序,严厉打击农村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诱导农民签订合同、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
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红盾护农机制,强化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
以整顿农资市场为重点,以农资打假为手段,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为目标,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严格农资市场准入,稳步推进诚信经营,着力强化市场整顿,严查一批大案要案,大力开展质量监测,积极加强服务指导,完善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种子、放心化肥、放心农药和放心农机具。
(一)严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依法建立和完善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记录,特别是建立“经济户口”和质量档案,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重点检查前置审批证件是否有效、经营资格是否合法等,对未取得前置审批许可、营业执照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强化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管。突出对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零配件等农资市场的监管,加强对农资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特别是县、乡、村农村集贸市场的检查;加大对农民申诉举报相对集中、社会反映问题较多和诚信程度较差、进货渠道不正规的农资经营户的巡查力度。
(三)加强农资商品的质量监测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农资质量监测制度和执法抽查制度,实行定期定点例行监测和动态监测相结合。在春耕春播和秋收秋种前的农资购销高峰季节,全省组织实施有针对性的农资质量监测;在重点农资集散地和农资市场,对不同农资品种实行产品质量定期检测和跟踪监督;对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实施重点监测。监测结果和处理意见要依法公示,及时发布市场监管预警,确保上市农资商品质量。
(四)加大对农资广告的监管力度。加强对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广告的监管力度,从严查处发布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农资商品广告的违法行为,强化对农资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防止虚假违法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体向农村传播,加大对虚假违法农资广告的整治力度。
(五)集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围绕农业生产的春耕春播、夏种夏管、秋收秋种3个重点季节,继续在全省统一组织开展打假冒保春耕春播、打假冒保夏种夏管、打假冒保秋收秋种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六)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信访举报线索的核查处理,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明察暗访等有效方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震慑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不法生产、经营者。
(七)实行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涉及面广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省工商局和省辖市工商局实行挂牌督办,加强跟踪指导,协调有关地方和部门联合查处,及时解决案件查处中存在的问题或遇到的困难。
(八)建立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制定《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督促和帮助90%以上的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种子留样备查公示制度、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制度、不合格农资商品退市召回制度,实现农资商品的可追溯管理。开展创建放心农资示范店、示范街活动,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九)大力支持建立农资连锁经营。引导鼓励信誉好、规模大的农资企业到农村开展农资连锁经营,支持有条件的农资企业打造知名品牌,实行直供农户,大力推行工商所先行承担农资商品质量责任工作机制,试行工商所对特困农民先行给付农资商品服务机制,畅通农资流通渠道,方便农民群众购买放心农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