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行四种模式,开展四个到户。依托龙头企业,推行由公司牵头、与农户签订产销合同的“公司+农户”模式;在特色产业的主产区,推行由龙头公司与农户签订产销合同的“公司+基地+农户”模式;依托中介流通组织,推行由经销公司、经纪人、客商与农户签订产销合同的“公司+经纪人+农户”模式;依托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牵线搭桥,推行“公司+协会+农户”模式。建立合同示范文本推广到户、合同订单备案建档到户、合同双方诚信公示到户、合同争议调解到户的长效指导机制,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
(五)开展专项检查,惩治违约欺诈。在夏收夏种、秋收秋种之后,在全省组织开展对农业订单合同签约和履约情况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涉农合同诈骗行为,保证农民利益不受损害。
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经纪活农机制,大力培育和规范发展农村经纪人,推动农业生产与市场需求有效衔接
坚持“鼓励、扶持、引导、规范”的原则,按照“培育中发展、发展中规范、规范中创优”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竞争力增强的工作目标,依托市场抓发展,依托产业抓培育,依托龙头企业抓带动,依托制度抓规范,积极培育、发展和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在农村经纪人数量、经纪组织、经纪规模和经纪实力上取得新进展。力争2007年年底全省经纪人发展到15万户。
(一)提供优惠政策,开通绿色通道。放宽准入条件。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外,不限制农村经纪人的经营范围,既可以从事居间和行纪,又可直接从事农产品购销。简化办照手续。对申请从事经纪活动的农民简化办照手续,符合条件的现场办结,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手续。简化年检验照。对守法经营、信誉良好、经营收益佳的各类农村经纪人、经纪企业,经工商部门批准提交年检报告书及执照副本即可通过年检、验照。实行“三免一优”政策,即免费验证、免收工本费、免费培训、优先办理。采取“四通”措施。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确保准入畅通,对有利于经纪人发展又不违背法律法规原则的适当变通,对注册前需要与有关部门联系的主动疏通,对难以疏通、不能变通、无法疏通的加强沟通,促进农村经纪人队伍不断壮大。
(二)建立“经济户口”,提供特色服务。基层工商所建立经纪人户口和跟踪服务制度,对从事农副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和土特产品业务的农村经纪人,在注册登记、合同签订、法规咨询等方面提供服务。
(三)实施分类管理,注重营销指导。对临时性、小批量经营的运销经纪人实行粗放式管理,对季节性、大宗货物营销的经纪人实行集中跟踪式管理,对经常性、规模经营的农村经纪人实行重点指导式管理,引导其积极开展网上订货和电子商务,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拓展农副产品市场营销空间。
(四)加强业务培训,完善经纪组织。组织开展经纪人营销培训,着力提高经纪从业人员素质,支持农村经纪人组建各类经济合作组织、经纪公司,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单独或联合成立经纪人协会,引导各类经纪组织和经纪协会树立品牌意识和外向意识,不断提升经纪活动水平;开展跨行业协作,推广完善“协会+经纪人+农户”、“公司+经纪人+农户”等农业生产组织模式,引领广大农民闯市场。
(五)依托优势产业,促进发展壮大。大力培育发展为当地优势农副产品衔接需求市场的经纪人,在农业加工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牵线搭桥促进订单农业发展的经纪人,推广实用农业科学技术的经纪人,为农民提供运输、仓储和营销中介服务的经纪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出路的经纪人,为农村发展招商引资的经纪人。重点培育发展粮食、水果、蔬菜、畜禽经纪人,切实解决农民卖粮难、卖果难和卖菜难问题。
(六)搭建发展平台,坚持典型引路。依托工商机关监管市场的优势,运用工商系统的协作关系,帮助农村经纪人了解签约对方的情况,避免市场风险和交易的盲目性;依托全省四级联通的红盾信息网,建立健全本地农产品供求、价格、农资、农业生产和农业实用技术、重点涉农企业和农村经纪人等信息采集系统,为农村经纪人提供充分详细的信息资料,进一步提高经纪业务量。组织开展“全省百佳农村经纪人”评选活动,召开发展农村经纪人经验交流会,促进全省农村经纪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