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利用企业登记监管信息,积极为企业提供资信调查服务。帮助企业制订适合本企业需要的合同文本,规范签约行为,防范签约风险。
(四)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守信企业,及时公开良好信用记录,除国家和省安排的专项检查及举报外免于日常检查。对严重失信企业,依法责令其关闭或吊销营业执照,并向社会公告。
(五)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活动,树立我省企业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重点高成长型企业、工业产值处于省辖市前20位的企业或处于县(市、区)前5位的企业,可直接申请认定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省工商局要积极协助企业做好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认定申请工作。
(六)充分发挥抵押登记职能,积极为各类工业企业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手续齐全的当场登记。
四、实施“维权护企”,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各级工商机关要正确处理服务与监管、发展与规范的关系,尽职尽责地抓好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二)改进执法监管方式,加强行政指导,引导企业自律。对企业的一般性违法违规行为,凡情节轻微、没有对社会和他人造成危害后果的,可给予行政提示、行政告诫,并帮助企业及时纠正,不予经济处罚。
(三)建立健全12315行政执法体系,积极受理企业的维权诉求。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耐心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四)充分发挥省以下工商垂直管理的执法监管优势,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名称权、商标权、商业秘密、股权、合同债权等权益的行政保护,及时依法查处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积极运用北方十省(区、市)行政执法协作网、九省四市商标保护联席会议和中部六省、淮海经济区商标保护协作网四大平台,充分发挥名优企业打假维权网络、知名商品保护网络、个体私营企业维权中心的作用,与企业联合开展维权活动。维权工作需要国家工商总局及外省(区、市)工商局支持的,省工商局要搞好协调。
(六)针对破坏经济秩序、影响我省企业发展的经济违法问题,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标侵权、虚假违法广告、合同欺诈、商业贿赂等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五、加强领导,真抓实干,务求兴企强省工程取得实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兴企强省工程,是贯彻落实省八次党代会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尽心尽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具体行动。全省各级工商机关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实施兴企强省工程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务求企业得到实惠,兴企强省工程取得实效。
(二)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动脑筋,按照“思路创新、机制创新、服务创新”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深入企业调查研究,澄清底数,摸清企业对工商部门需求,分类排队,分别制订服务措施;在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生产型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细化工作任务,并分解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做到目标具体、责任明确。
(三)树立典型,加强引导。在全系统开展“服务企业十件实事”评选活动,半年一评比、年末一总评。各地要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并及时宣传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在全系统形成比学赶超、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服务,优化环境。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服务行政、和谐监管的理念,进一步转变职能作风,狠抓政策落实,提高服务水平,为企业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严格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六项禁令”,坚决查纠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