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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实施兴企强省和兴农富民工程意见的通知


  对企业提交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只要符合会计准则,登记机关应予认可,不得要求企业专门提交工商年检审计报告。

  (二十一)开辟工业企业登记注册绿色通道,指定专人为企业提供咨询、指导、登记注册服务。企业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登记。

  (二十二)建立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社会通报制度。通过网络、媒体每季度向社会通报一次工商部门掌握的企业基本信息和资料,积极为政府宏观决策和制定产业政策提供参考,为企业调整投资方向和产业结构提供指引。

  (二十三)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实现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安全生产等目标的要求,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做好企业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工作,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经济发展。

  (二十四)实行企业联络员制度。对省政府确定的百户重点企业和50户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重点高成长型企业),按照属地原则,由省工商局和各省辖市工商局确定联络员;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地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可提供具体企业名单)及一些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由当地工商局明确联络员,做好服务工作。

  以上条款所涉内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实施“商标强企”,不断增强企业品牌创新能力,大力促进创新型企业发展

  (一)各级工商机关要强化商标指导服务,充分发挥商标品牌引领消费、拓展市场的功能,支持企业搞好自主品牌创新,并以品牌创新推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机制创新,着力打造创新型企业。

  (二)要加强商标法律知识宣传,增强企业商标意识。指导企业对准备进入的行业和领域提前注册商标,指导出口创汇型企业及时到境外注册商标,做到“生产经营、商标先行”。

  (三)建立商标品牌创新帮扶机制,加大品牌创新力度。省工商局和各省辖市工商局要以政府确定的支柱产业为重点,各选择3至10家工业企业作为商标品牌创新型企业,进行分类指导、重点帮扶,帮助企业争创驰名商标、河南著名商标,使我省拥有更多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商标品牌。

  (四)引导我省拥有河南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企业制订品牌发展规划,实施商标带动战略,加速产业集聚和升级。支持企业以商标品牌为纽带,开展定牌委托加工、商标许可使用等模式经营,增加商标附加值,拓展省外境外市场;以商标品牌做字号设立企业集团,着力培育一批通过控品牌进而控股份、控技术、控标准的“四控”企业,提升我省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对国际国内资源的吸附力。

  (五)鼓励、吸引省外境外拥有自主品牌的企业来我省投资办厂,开展技术、品牌合作,积极为我省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创造条件。对来我省投资办厂的省外境外企业拥有的自主品牌给予重点保护。

  (六)加强商标调查统计,建立健全商标资料库,完善商标管理档案。指导企业做好注册商标的续展、专用权转让、变更、许可使用等工作,加强自我保护,盘活商标资源。

  (七)支持工业企业利用户外广告加强品牌宣传。省内工业企业跨省内行政区划发布户外广告的,由原来若干发布地工商局登记改为由申请人所在地的省辖市工商局登记,并免于到发布地工商局备案。

  重点高成长型企业发布户外广告(烟草、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广告除外)免于审批登记、备案,但不得违反广告法律、法规。

  三、实施“信用兴企”,提高我省企业的信誉度和市场竞争力

  (一)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对企业的诚信教育,增强企业的诚信观念和依法经营意识,引导企业构建诚信为本、守法为重的企业文化,以诚信赢得市场、谋求发展。

  (二)积极协助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管理机构,培训信用管理人员,提高企业的信用管理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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