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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实施兴企强省和兴农富民工程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实施兴企强省和兴农富民工程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7〕5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工商局《关于实施兴企强省工程大力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实施兴农富民工程扎实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省工商系统要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省政府各部门要像省工商局一样,增强服务意识,拓展延伸职能,主动为全省的经济建设、为企业、为群众搞好服务。请各省辖市政府支持各级工商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关于实施兴企强省工程大力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省工商局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加快我省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跨越是省八次党代会明确的重要任务。按照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省工商局决定,以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进向经济强省跨越、服务和谐中原建设为目标,以“政策扶企、商标强企、信用兴企、维权护企”四大举措为支撑,以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生产型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为重点,在全省实施兴企强省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政策扶企”,健全市场主体准入服务体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一)各级工商机关要充分发挥登记职能,在运用法律、法规服务企业的同时,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市场主体准入服务体系,提高登记效能,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快速健康发展,为加快我省工业化进程增添新活力,夯实向经济强省跨越的基础。

  (二)积极鼓励投资创业,促进社会资源转化为创业资本。凡依法符合出资条件的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法人、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均可投资设立企业。放宽出资条件,投资人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以劳务作价出资。

  (三)积极支持生产性服务业、文化产业的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对跨国企业集团来豫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运营中心,外资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外资保险公司来豫兴办分支机构的,要优先办理登记。继续大力支持文化体制改革,促进出版、影视、广告会展、文化创意和动漫制作等产业发展,推动我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

  (四)积极支持劳务派遣业的发展。申办劳务派遣企业的,工商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

  (五)积极支持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现代物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主要从事网上交易活动的企业,企业名称中可以使用“电子商务”字样。

  (六)积极支持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信用担保企业发展,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申请设立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可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由投资人自主决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全额资产对外投资。

  (七)积极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催生一批企业集团。对申请企业集团登记的,条件放宽为:母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5000万元以上;其中,对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条件进一步放宽为: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2000万元以上。

  (八)积极支持企业产权流动,促进资产优化配置。公司对外投资总额不受注册资本的限制,由企业自主决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不涉及发起人的,无需向工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简化公司合并、分立程序,允许母子公司合并、多家公司合并,允许一家公司分立为多家公司,合并、分立公告次数由企业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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