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02]8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组织实施。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是要解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州人民政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指导小组,组长由州党委常委、副州长杨玉军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安平同志担任,成员由州编委会专职副主任孟传荣、州人事局局长居马汗、州财政局局长莫合甫、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马世荣等同志组成。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马世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指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自治州直属县市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拟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的县市人民政府均应由政府主管领导负责,成立领导或筹建小组,负责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