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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

  4.坚持统筹安排、协调发展。把实施农居工程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起来,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结合起来,促进农村面貌整体改善。

  (三)“十一五”期间的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省不同区域农村民房基础资料的调查,开展农村民居实用化抗震技术研究,编制农村民居抗震技术规程和种类齐全的建造、加固图集;结合移民搬迁、灾后重建、村镇改造和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中原城市群区域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建成覆盖范围较广的示范区、示范村、示范户,使新建、改造、加固房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通过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及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为全面开展农居工程奠定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农居工程建设规划

  各省辖市要紧密围绕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地农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农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

  (二)加强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村镇规划和村庄治理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6〕98号)要求,把抗震设防和农村综合防灾等涉及公共利益的内容明确为村镇规划编制的强制性内容。在农村民居选址时,严格执行选址意见书制度,加强安全把关,使农民建房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良场地和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

  (三)加强农村建房抗震管理

  各级地震、建设、民政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对新农村建设、灾区倒房重建、移民搬迁过程中统一规划和建设的民居,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抗震抗灾设计,既要力求统一,又要因地制宜、切合实际,要明确施工和验收要求,确保建房质量。对农民自行建设和改造的房屋,建设、地震部门要坚持监督与服务并举的原则,免费提供多种建房方案或图纸,供群众参考、选择。通过加强技术指导等措施,引导农民建造满足抗震安全的房屋。

  (四)建立健全农村建筑工匠防震抗震技术培训机制

  各省辖市政府要把农村建筑工匠防震抗震技术培训列入阳光工程培训计划,组织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建筑抗震基础知识、房屋结构抗震理论和方法、房屋抗震加固、抗震结构改造等施工技术培训,培养一批掌握农村民居抗震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新型农村建筑工匠,组建一批能够满足农村建房需求的抗震民居建筑队伍。要积极引导经过抗震技术培训和取得住房建筑工匠资格认证的工匠个人或由其组织的施工队伍优先承接农民住房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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