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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全市122社会求助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第三阶段:运行总结阶段(9月中旬至12月31日)。

  1、举行开通仪式,全面开展122社会求助服务工作。

  2、邀请相关新闻媒体进行综合报道,提高社会面知晓率。

  3、南京市社会求助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下设的122服务台、综合室、督查室对各受理中心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4、由南京市社会求助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不足。

  六、工作机制

  为确保社会求助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规范运作,应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一)建立督办监察机制。市政府社会求助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专门的监察考核办法。按照要求对特殊、重大、复杂、疑难事项跟踪督查督办,对每一起求助进行记载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通讯是否畅通、人员是否到位、赶赴现场是否迅速、处置是否得力等。

  (二)建立考核奖励机制。考核纳入政府各部门年终考核目标,并且每月进行考核通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不认真对待群众求助、不按时办理、不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对违反规定不处置或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三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122服务台受理和各相关职能单位处理工作运行情况,报告重大事项,分析、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总结经验,改进不足。每月召开一次各成员单位工作例会,交流、讨论工作中的经验与做法;每季度召开一次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例会,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每年召开一次市政府社会求助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政策性重大问题,总结经验。

  七、保障措施

  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增设20个122受理台,相关费用由市财政保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受理中心的人员和经费保障。电信部门负责保障122 特服号的畅通。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122的服务承诺和服务范围,引导广大群众了解122、支持122、监督122。

  附件:
全市122社会求助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靳道强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孙文德 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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