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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全市122社会求助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市政府成立全市122社会求助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社会服务求助工作的领导和日常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组织指挥、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社会服务求助工作的汇报,并对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处理和督查考核。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122服务台、综合室、督查室。主要职责是:

  122服务台:负责24小时受理社会服务救助事项,并根据市政府授权,指令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处置社会服务求助事项;协调各部门开展紧急社会求助和涉及多部门的社会求助服务。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对应设置受理中心,全称为“南京市人民政府122社会求助服务台××局(××单位)受理中心”。

  综合室:负责各类文件的起草、收发、登记、传阅、归档等公文管理工作,后勤管理服务工作,会务准备和会务接待工作,技术保障和技术改造等工作。

  督查室:负责考核、督查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社会求助服务处置工作情况,对市领导批示重大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督查。

  四、职责分工

  (一)122服务台。122服务台设在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在市公安局110接处警工作平台的基础上,分离增设南京市人民政府122社会求助服务台,采取24小时值班,四班三运转的模式进行全天候运作,承担受理求助、服务、投诉,按政府授权指令相关职能部门予以解决和落实。

  (二)36家单位根据各单位职能,受理社会各类求助、举报和投诉,负责解决有关问题并予以回复。

  1、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受理涉及交通事故以及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等事项的求助、举报和投诉;牵头负责做好协调各有关单位受理各类求助、举报和投诉工作;接受社会求助服务工作的咨询和建议。

  2、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受理涉及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病人、残疾人员、走失儿童、弃婴等人员的接收、救助、遣送工作,解决遇灾遇难群众的生活问题等事项的求助、举报和投诉。

  3、市建工局:主要负责受理涉及在宁施工的房屋建筑队伍、相关建筑企业管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施工现场管理等事项的求助、举报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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