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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全市122社会求助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全市122社会求助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07)20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全市122社会求助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全市122社会求助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推行紧急报警求助与社会分流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53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群众,全市设立“南京市人民政府122社会求助服务台”(以下简称122服务台),全面开展122社会求助服务工作,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要求,整合现有资源,创新服务机制,开展“122”社会求助服务工作,全天候面向群众直接受理各类社会求助、诉求和意见建议,开辟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诉求、解决群众困难、掌握社情民意的新渠道,进一步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提高政府的快速反应能力、应急管理、处置公共突发事件能力。

  二、任务目标

  全市依托公安局指挥中心,建立122社会求助服务台,在坚持“三个不变”(122受理交通事故报警求助功能不变、相关职能部门现有特服号码不变、相关职能部门现有特服号码运作程序不变)的基础上,利用相对闲置的122特服号码,集中受理社会求助,并通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110受理紧急报警、122受理社会求助的工作格局。按照“解民所难、助民所求”的宗旨,形成“统一调度、服务快捷、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社会求助服务工作网络。今年内构建起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服务机构以及社会团体共同组成的集求助服务、抢险处置、应急反应为一体的122社会求助工作体系,并完善工作机制;通过1-2年的努力,将122服务台建设成为联系人民群众的又一重要纽带,成为展示“执政为民”理念的形象窗口,成为南京的服务品牌和惠及广大市民的民生工程。

  三、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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