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政策措施认真做好社会保障和维护企业稳定工作的通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六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和自治州党委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做好社会保障和维护企业稳定工作,现将涉及的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社会保障和再就业工作
(一)关于促进“4050”和“一家一”人员就业问题。
加快社区建设,努力在社区服务行业增加就业岗位。通过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外来临时工,腾出部分岗位安置“4050”职工。大力开发清洁、绿化、保安、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4050”职工。州本级严格按《关于州本级“4050”和“一家一”人员就业安置意见》(伊州党办发[2002]111号)执行,各县市也要制定具体措施,争取在2003年6月底前将州直“4050”和“一家一”人员全部安置上岗。
(二)关于加强各类企业参加社会保险问题
外来企业、投资企业、改制企业以及民营企业,当企业进入稳定运营半年后,都应为员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参保手续。
(三)关于特困企业离休干部和解放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医疗费问题
将已破产企业和特困企业中这部分人员的医疗费纳入财政,分别按不同标准发放,其他企业这部分人员由企业按有关政策解决。今后凡是要进行改制或正在改制的企业,都要依照有关政策,在资产变现时,预提这部分人员的医疗费,确保企业老同志看病就医。
(四)关于改制企业学校、医院剥离移交后,教师和医生编制问题
改制企业的学校、医院剥离移交后,已经申报自治区批准的教师和医生将逐步纳入统发工资的编制。
(五)关于特困职工家庭冬季取暖、医疗和子女就学问题
凡不在集中供热区域的特困职工,凭单位证明和低保证,由民政部门在扶贫帮困资金中给予150元补助。
州本级破产企业的退休职工全部参加医疗保险,所需资金从财政资金中一次性拿出30万元予以解决,县市也要采取相应办法予以解决。
对九年义务教育的特困职工子女一律免交学杂费,上高中的特困职工子女区别对待,减收部分学费。
(六)关于企业在破产重组过程中党组织建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