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审理、督办、指导洗钱犯罪案件,针对审判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向省高院提出制定、修改有关司法解释的建议;及时将审理走私、毒品等案件中涉及洗钱的线索通报给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检察院:办理、督办、指导洗钱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立案监督,注意发现和查处隐藏在洗钱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及时将发现的涉嫌洗钱活动的线索通报给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针对检察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向省高检提出制定、修改有关司法解释的建议。
市公安局:组织、指导和开展洗钱犯罪的打击、防范工作。依据《关于建立南京市可疑交易线索核查工作联络协调机制的通知》要求,对涉嫌犯罪的可疑资金交易线索组织开展工作;及时将发现的涉及洗钱的线索通报给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安全局:参与对涉及境外洗钱犯罪的情报搜集与处理,参与研究相应的信息共享和合作调查方案;及时将发现的境外涉嫌洗钱活动的线索通报给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管辖权限配合涉外可疑洗钱活动的调查核实。
市监察局:调查处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问题时,注意发现涉嫌洗钱活动线索,并及时通报给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加强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中,注重从源头上遏制洗钱活动的调查研究;参与研究建立打击利用洗钱进行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信息共享与合作调查机制。
市司法局:组织开展对《反洗钱法》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民反洗钱意识;在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领域加强反洗钱制度建设;指导法律服务人员及时将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现的涉及洗钱活动的线索通报给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财政局:落实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的反洗钱工作经费;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与账户的管理;研究、强化对金融类国有资产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管,防范上述领域存在的洗钱风险;研究建立洗钱所涉资金的追缴入库制度。
市房产局:参与研究制定在房地产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及时将发现的涉嫌洗钱活动的线索通报给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协助有关单位开展房地产领域的反洗钱工作。
市外经贸局:参与加强对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和区域的反洗钱管理;参与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监管,防止境内外不法分子勾结、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等手段进行洗钱,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及时将发现的涉嫌洗钱活动的线索通报给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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