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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004年:
  (1)在各县市建立老年维权服务中心。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要设立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岗,社区要设立法律服务网点,保证老年人能够就地、就近及时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务。
  (2)对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老年人,按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给予缓交、减交或免交的优待。
  2005年:
  (1)完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老年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组织网络。
  (2)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履行宣传贯彻《老年法》主管单位的职责,充分发挥各级《老年法》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督促和协调各部门依法行政,积极配合和协调司法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
  (3)加强老年人信访接待工作,建立信访工作网络。
  四、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建设
  各县市要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把老龄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程,及时研究解决老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重视老龄工作机构的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明确职责任务,核定编制、配备干部,各级财政要将老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以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各级老龄工作干部有计划地培训。
  (二)加大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要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增加对老龄事业的投入,要按每位老年人2元的标准划拨老龄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用于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金,老年服务设施建设,科学研究和老年教育等方面,并逐级加大老龄事业发展经费投入,逐步形成制度化的财力投入机制。对贫困地区要加大财力投入。要积极推进我州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的实施,彩票收益80%要用于老龄事业发展。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
  (三)重视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
  密切关注自治州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及其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关注老年人口状况。建立老龄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形成统计工作制度,为科学规划和科学决策服务。加强交流与合作,借鉴先进经验,不断提高老龄科研水平。大力开展老年教育和老年医学研究。加强老龄科研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为老龄事业培养各类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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