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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005年:
  (1)重视老年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编写工作。加强老年教育规范化建设工作,实现老年大学、分校网络化。
  (2)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老龄事业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家庭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街道和乡镇要设立老年活动站,有条件的居(村)委会要开设老年活动室。街道和乡镇以及居(村)委会要开办老年学校、教学点、图书阅览室等学习场所。要逐步形成向社区辐射的老年教育网络。
  (五)权益保障
  1、现状
  1992年实施《条例》后,1999年又根据《老年法》作了修正,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基础已建立,但缺乏具体实施的配套法规和政策,执行力度不够,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老年人侵权上访案件有增无减。
  2、任务
  (1)加强立法、执法工作,逐步形成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体系。
  (2)加强普法教育工作,城市普法教育普及率不低于80%,农牧区不低于60%。
  3、分年度指标和措施
  2002年:
  (1)加大宣传力度。要将《老年法》《条例》纳入自治州“四五”普法教育计划,注重利用“自治区敬老宣传月”活动,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强化全社会老龄意识、养老意识和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观念,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守法,提高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加大执法和法律监督力度。依法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自治州及各县(市)和有关部门要在《条例》施行10周年之际,对《老年法》《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003年:
  (1)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关老年人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法规,研究制定优待老年人、老龄产业税收优惠等一系列配套政策。
  (2)制定自治州老年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制定有关部门对涉老侵权案件在立案、审结、执行、回访等方面实行优先服务的办法。
  (3)建立自治州老年维权服务中心。成立自治州《老年法》协调领导小组并健全工作机制。城市普法教育普及率年增长20%,农牧区年年增长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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