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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赡养人、抚养人确无赡养,抚养能力的老人,继续完善以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制度,逐步提高供养水平。进一步提高农牧区“老党员、老模范、老干部”的生活补助标准,以县(市)为单位统一补助标准。
  (3)鼓励部分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对老年人的集体福利制度。加大集体扶持力度,在部分乡镇、村推行划拨土地、山林、果园、水面、荒坡、牲畜等发展养老基地,建立养老基金,增加社会化养老补充形式。
  2004年:
  (1)提供优惠条件,鼓励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积极建立以个人交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储备积累养老保险制度。
  (2)建立自治州老年基金会并逐步向社会筹集老龄事业发展基金。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大力倡导多种形式的扶老助困送温暖活动,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以应对自治州老龄化社会的到来。
  (3)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多项目的贫困老人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实际收入低于所在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老年人,要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相应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通过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救助基金,对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实行临时性救助。
  2005年:
  (1)在城镇,要建立起以基本养老保险、商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互助为主要内容的比较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逐步建立起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在农牧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地保障、家庭赡养和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农牧民养老保障体系。
  (2)巩固和完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工作。确保养老保险费的按时足额发放。
  (3)根据自治州经济发展的情况,逐步建立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的计划生育养老保障制度。
  (二)医疗保健
  1、现状
  目前,自治州老年人医疗保健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离退休人员医药费拖欠情况严重;医疗保险机制虽已初步建立,但还有待于完善,社区老年卫生服务尚未形成规模,老年人特别是农牧区缺乏医疗保障的问题比较普遍。
  2、任务
  (1)努力满足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
  (2)初步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
  (3)做好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工作,提高老年人口健康水平。健康教育普及率城市达到80%,农牧区达到50%,老年人体育健身参与率达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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