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4、坚持用法制和道德的力量营造发展老龄事业的社会环境。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法律约束机制,完善道德规范,重视舆论引导,增进代际和谐。
  5、坚持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在保障老年人生活的同时,注重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重视老年人的价值,发挥老年人的作用,引导老年人的自强。
  6、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把老龄工作的重心放在社区、基层。重视农牧区老龄问题,多渠道解决农牧民养老问题。解决贫困地区老年人的生活困难问题。保障高龄老人、残疾老人、老年妇女、独居老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
  三、任务和措施
  (一)经济供养
  1、现状
  “老有所养”是实现“六个老有”的基础。自治州各族老年人养老的经济来源主要是社会和家庭。城市老年人大多数依靠离退休金养老,少数老年人由子女和家庭成员供养或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自养。农牧区老年人大多数由子女和家庭成员供养或自养,少数由集体经济和社会救济供养。目前,我州养老保险机制已初步形成,社会和集体供养基础已建立,但总体上老年人的经济供养能力和生活水平不高,相当一部分贫困地区的老年人尚未脱贫,老年人经济供养体系尚未形成。
  2、任务
  (1)初步建立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经济供养体系、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
  (2)确保老年人生活水平随社会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3、分年度指标和措施
  2002年:
  (1)创造条件,鼓励城市低龄健康老人从事社区服务等第三产业,农牧区低龄健康老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以提高低龄健康老人的自养能力。
  (2)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和《条例》关于农牧区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免除乡统筹和村提留的规定,做好法律规定和农村税费改革的衔接工作,减轻老年人的经济负担。
  (3)农牧民养老以家庭赡养为主,对不赡养老人的赡养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倡导赡养人之间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
  2003年:
  (1)加快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社会化管理进程,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达到100%。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的提高。合理增加基本养老金,使离退休人员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