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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改革开放以来,自治州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老龄事业,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自治州老龄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老年人的经济供养和医疗保障得到改善,老年福利、文化、教育、体育事业有所发展,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重视、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但是,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和对老龄事业认识不足,目前,自治州老龄事业发展总体上仍滞后于人口老龄化的要求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老年设施、产品与服务短缺,老年精神文化生活不够丰富,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老龄事业发展机制尚待建立和完善,发展老龄事业任重而道远。
  二、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总目标
  加快老龄事业步伐,重点解决老龄事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以下简称“六个老有”),把自治州老龄事业推向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1、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体现城乡不同特点的城市和农牧区养老保障体系。
  2、建立以城市社区为基础的老年人管理与服务体系。
  3、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4、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5、建立老龄事业的正常投入机制。
  6、健全老龄工作体系。
  (二)指导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决定》的要求和《条例》规定的各项权益,以提高老年人口的生活质量,实现自治州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发展老龄事业,并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把老龄事业纳入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增加老龄事业投入,使其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及老年人口增长相适应。把解决现实老龄问题和迎接自治州人口老龄化的长远准备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2、坚持老龄事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发展老龄事业要着眼于体制创新,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推动老年服务业走社会化、产业化道路。
  3、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继续鼓励和支持家庭养老,倡导个人的自我养老准备。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加快发展老年服务事业,走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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