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平均寿命不断延长,老龄问题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重大社会问题。老年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应该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为进一步加强我州的老龄工作,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现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
(2001年--2005年)
为了促进自治州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按照《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结合自治州人口老龄化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基本情况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人口寿命的延长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成功实施,我国人口日趋老龄化,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今后一个时期老年人口还将以较快的速度增长。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州直属县市总人口为237.16万,老年人口接近17万,占总人口的7.14%左右,并以较快的速度递增。据预测,本世纪初我州人口老龄化发展迅速,到2013年前后进入老龄化阶段。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给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劳动年龄人口的抚养负担加重,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障费用负担加重,养老、照料与服务等社会问题日益突出。老年人对经济供养、医疗保健、生活照料和精神文化等方面需求的日益增长,必将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巨大的挑战。老龄问题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重大社会问题,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