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吸引金融机构进驻我省的意见
(豫政办〔2007〕6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豫发〔2007〕16号),完善金融机构体系,推进郑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提高我省金融业的竞争力和辐射力,增强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能力,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吸引金融机构进驻我省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标任务
按照“引机构、引理念、引技术、引品牌”的要求,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改善金融机构发展环境,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进驻河南,完善我省金融机构体系;通过与国内外金融机构的合资合作,发展壮大我省地方金融机构。
(一)银行业: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完成民生银行、华夏银行的引进工作,争取北京银行、上海银行等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来豫设立分支机构,推动中国进出口银行在河南设立分支机构,争取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在郑州设置区域性总部或其他功能性中心。积极吸引外资银行落户河南,近期重点做好汇丰银行、东亚银行、日本瑞穗银行、菲律宾联盟银行的引进工作。支持我省企业在香港等地设立窗口公司,推动我省与境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2007年争取引进1家外资银行入驻河南;“十一五”期间争取引进3家以上外资银行到河南设立机构。
(二)证券、期货业:积极吸引省外创新类和规范类证券公司、期货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地区性总部或业务总部,引进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证券基金、期货基金等公司入驻河南,吸引金融控股集团来豫设立分支机构。吸引境外知名证券机构来豫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境外金融机构来豫开展投行业务,参股或参与发起设立我省基金公司。推动我省企业到境外资本市场融资。
(三)保险业:吸引中外各类保险法人机构在郑州设立区域管理总部、区域性功能中心、分支机构,重点引进一批外资保险机构来豫设立分支机构。“十一五”期间争取引进5-8家国内外保险机构。
(四)引进战略投资者:引进省外战略投资者参股河南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鼓励中原证券公司、中原信托公司、百瑞信托公司通过引进省外机构投资者实现增资扩股。吸引省外大型投资机构来豫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投资业务,鼓励省外投资者参股或投资我省的投融资机构或公司,吸引各类基金到河南设立基金公司。吸引省外金融控股集团来我省开展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参与我省地方金融机构的增资扩股。招引国内外著名财团来豫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资产重组与并购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