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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东宁公路口岸征收口岸设施维护费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东宁公路口岸征收口岸设施维护费的批复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黑价经字〔2006〕207号)
东宁龙运公路口岸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东宁口岸设施维护费收取标准的请示》(东龙服呈字[2006]1号)收悉。为了加强东宁口岸的建设,促进我省边境贸易的快速发展,保证口岸基础设施正常的维修养护,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征收口岸设施维护费。具体征费标准:凡经公路口岸进出口的货物每吨(立方米)征收5元;凡经公路口岸出境的人员每人次征收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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