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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通知
(浙政发〔2007〕4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分别于2007年1月1日和2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细则》,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车船税税额标准

┌───────┬───────────────────────────┬─────┐
│类别     │计税标准                       │税额   │
│       │                           │(元)  │
├───────┼───────────────────────────┼─────┤
│       │大型客车:载客人数大于或等于20人的每年每辆      │  540  │
│       ├───────────────────────────┼─────┤
│  载客汽车  │中型客车: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每年每辆     │  480  │
│       ├───────────────────────────┼─────┤
│       │小型客车:载客人数小于或等于9人的每年每辆       │  360  │
│       ├───────────────────────────┼─────┤
│       │微型客车: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每年每辆 │  240  │
├───────┼───────────────────────────┼─────┤
│  载货汽车  │按自重每年每吨                    │  60  │
│       │(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     │
│       │专业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             │     │
├───────┼───────────────────────────┼─────┤
│  摩托车  │每年每辆                       │  60  │
├───────┼───────────────────────────┼─────┤
│       │净吨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吨的,每年每吨          │  3   │
│       ├───────────────────────────┼─────┤
│   船舶   │净吨位201-2000吨的,每年每吨             │  4   │
│       ├───────────────────────────┼─────┤
│       │净吨位2001-10000吨的,每年每吨            │  5   │
│       ├───────────────────────────┼─────┤
│       │每年每吨5净吨位10001吨及其以上的每年每吨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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