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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7年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一)围绕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余、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促进其贯穿到新农村建设的全过程。要结合本地农业发展特点和优势产业,在宣贯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同时,充分发挥当地农业专家和企业人才的作用,认真做好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建立和完善优势农产品、特色农产品尤其是示范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等各个环节的农业标准体系,促进农村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要积极探索开展农村能源、环保、建设、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会同相关技术人员将实际生产中有关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产业链接、废弃物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技术转化为标准并推动实施,加快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步伐。
  (二)各级质监部门要按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目标任务书的要求,做好计划,落实措施,切实加强全省包括国家和省市县在建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示范任务。要充分发挥示范效应,辐射带动相关产业,巩固发展示范成果。与此同时,要按照省局的部署,重点做好国家第五批(一类)和省第二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期通过专家组的考核验收。
  (三)龙头企业外联市场,内联农户,是推行农业标准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力量。要紧密结合“公司+基地+农户+标准”的现代农业生产模式,针对当地农业产业化实际,根据省局《关于加强龙头企业标准化工作 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鄂质监标函[2006] 24号)要求,在指导和帮助龙头企业加强自身标准化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从加工和销售环节促进农业标准化向广度和深度发展。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宣传和贯彻《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 19575-2004),做好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试点工作,促进农产品销售环节的规范化、集约化,保障农产品的流通安全,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四)要利用各种形式和机会,采用多种管道和方法,向社会、企业、农户宣传农业标准化工作对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综合竞争能力的作用,增强企业、农户贯彻实施标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主动提供标准信息服务,帮助解决在推行农业标准化过程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标准化长效动态管理,夯实企业技术和管理基础
  (五)继续加强标准化长效动态管理,加大对标准实施监督检查的力度,促进各级各类标准在企业的贯彻实施。要积极开展《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的宣贯,指导和帮助标准化工作基础较好的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推动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步入标准化轨道。要切实做好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和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注册登记等项基础性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推动全省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
  (六)切实加强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提高备案质量。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行政许可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一定要严格把关,防止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对到期的企业标准,要督促企业及时复审;逾期不复审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2007年,省局将组织市州局对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等情况进行监督互查。
  (七)按照国家标准委的部署和要求,根据企业自愿的原则,在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基础上,积极做好国家“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企业的评审确认工作。同时,各地要加大对《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的宣贯力度,动员和组织更多的企业参加到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活动中来。要做好对获证企业的宣传,引导企业积极使用标准化良好行为标志(GSP),共同营造开展企业标准化工作的良好氛围。
  (八)围绕发展县域经济和民营经济,在组织开展国有大中型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同时,切实做好乡镇、民营、个体企业标准化工作,夯实企业的技术基础和管理基础,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要围绕确保食品质量安全,重点抓好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标准化工作,为加强食品质量监管提供技术保证。
  三、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提升我省标准化工作整体水平
  (九)瞄准国际先进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积极推动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确保我省主要工业产品采标100项,使用采标标志50个。各地要按照省局分解的任务,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
  (十)积极探索采标工作的新途径、新领域。要把采标工作与出口创汇产品结合起来,与争创名牌产品和申报国家免检产品结合起来,与3C认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发放结合起来,与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结合起来,形成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整体效应。参照兄弟省市的做法,对我省出口产品执行或部分执行进口国(实物)标准的,试行采标确认。
  (十一)积极支持和引导我省企业尤其是出口企业参加ISO、IEC、ITU等国际标准化组织及区域组织举办的各种活动,以扩大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支持和推动有条件、有实力的企业和研究机构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促进我省有关方面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十二)继续加强采标服务手段建设,增强“湖北省WTO/TBT通报咨询与预警服务平台”服务功能,完善国际标准信息交流与服务管道,加强采标信息的研究与交流,确保我省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得到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开展服务标准化,促进我省和谐社会建设
  (十三)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比重的增加,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地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按照国家标准委的部署和要求,有重点地组织和指导商贸、餐饮、旅游、美容美发和医疗卫生、金融保险、家政服务等领域开展标准化工作,推动我省服务业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开展服务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宣贯,提高服务行业的标准化意识。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主动帮助和指导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完善企业服务标准体系;对需要制定地方标准的,要积极组织有关立项申报,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要加强对服务业标准实施和监督检查力度,以规范服务市场,提高服务水平,促进我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五、拓展工作思路,扩大我省标准化工作领域
  (十五)根据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开展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再生能源开发和高新技术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在贯彻实施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同时,将各地先进的资源与能源节约技术及时转化为标准,并努力加以推广实施,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作贡献。
  (十六)继续加强和完善我省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建设。要在宣贯实施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同时,按照《湖北省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和《湖北省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和实施相关地方标准。各地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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