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根据国家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等相关政策,由州经协办(招商局)负责起草伊犁州鼓励投资优惠政策及实施细则。各县市要进一步完善优惠政策,用活用好在税收、土地、财政信贷、人才引进、投资保障、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大引资力度。
(五)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积极推行项目审批“一站式”办公、“一厅式”服务。
(六)建立健全为投资者提供全程全方位服务的“三项工作制度”。一是工作协调制。州经协办(招商局)要定期对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通报研究,实行重点项目领导联系制度,推进项目实施,政府相关部门要负责联系重点经协项目,以联系会等形式及时发现、研究、解决问题,以提高项目的成功率。二是项目跟踪服务制度。为重点项目提供咨询、审批、登记、建设、生产全程的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投资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三是公开评议制度。由州经协办(招商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对执法、监督、服务等部门,进行年度公开评议。
(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设立企业投诉举报电话和制定奖罚措施等形式对投资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行为加以整顿治理,充分运用社会监督机制来改善投资环境。
(八)严格执行收费规定和标准,减轻企业负担。继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杜绝“三乱”现象的发生。
(九)加大以水利、能源、交通、通讯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小城镇、生态环境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电力和通讯条件,着力搞好城市、乡镇的公共设施完善配套,加快建设优质投资硬环境。
三、强化组织管理,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
(一)各县市要从发展区域经济的高度,设立招商引资专职机构,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确保招商引资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规范招商引资活动。在项目引进中,各县市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尊重投资者意愿,引导投资者合理选择、确定投资经营项目。
(三)做好招商项目的筛选、论证、可行性分析工作,完善招商项目规划性论证制度。防止重复建设,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对以牺牲生态环境,破坏自然资源为代价的项目及重复建设、偏离自治州布局规划、国家限制的项目,坚决不得安排招商。
(四)加快伊犁招商网站建设工作。州经协办(招商局)在年内要完成伊犁州招商网站的建设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开展网络宣传、网络招商,拓展招商引资方式和领域。
(五)招商引资工作要与自治州经济发展目标、经济结构调整、发展规划相结合。在制定工业发展规划和工业结构调整规划的同时,各县市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县市 “十五规划”,结合伊犁经济发展需求,认真编制县市招商引资规划,州经协办(招商局)在此基础上完成伊犁州直招商引资规划和招商项目册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