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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河南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4.对完成挂牌督办事项以及在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整治不力甚至推而不动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对纵容支持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电力、电信、广播影视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关系国计民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把“三电”专项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三电”专项斗争取得实效。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同志要搞好组织协调,各级公安、综治、发展改革、通信管理、国资、工商、广电、电力监管等部门积极参与,密切协作,共同推动专项斗争的开展。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三电”专项斗争牵头组织协调工作,加大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收购站点,指导电力、电信、广播影视行业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和巡线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积极主动配合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各级综治部门要将“三电”专项斗争纳入平安河南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导考核,对打击整治工作不力、问题严重的依照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

  各级国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电力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对所监管企业防范违法犯罪不力特别是存在内外勾结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情况的,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严肃处理,并指导、督促电力企业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各级工商部门要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市场准入关,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无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省通信管理局要指导电信企业积极参与“三电”专项斗争,建立通信管理部门、电信企业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督促电信企业建立专门保卫机构和专业护线队伍,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提高安全技术防范能力,充分利用电信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和现代信息技术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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