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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河南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1.各地要精心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和电力、电信、广播影视系统掌握的宣传资源优势,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各种媒介,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通告、刊播公益广告、群发手机短信、拍摄放映影视短片、张贴挂图、宣讲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三电”专项斗争的宣传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2.各地要在新闻媒体的显著位置、重要时段、重点栏目及互联网门户网站宣传报道“三电”专项斗争情况。要大力宣传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及“三电”专项斗争成果,选取已破重大案件进行深入报道,营造声势,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3.各省辖市、重点地区要选择适当时机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三电”专项斗争的动态和战果。

  4.各地要会同电力、电信、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研究制定举报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手机短信平台,兑现奖励,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

  (二)打击破案,缉捕逃犯。

  1.对现行案件,要严格执行接处警有关规定,快速反应,快速堵控,快侦快破。

  2.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要逐一落实查办责任,迅速组织查证。对查证属实的,要依法打击处理。

  3.要挂牌督办一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刑事案件。各地对近年来特别是2006年以来未破的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重大案件要逐一摸排梳理,明确主攻方向,限期侦破。

  4.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要逐一上网,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全力追缉抓捕。相关地方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协作,严格履行协查、协办职责。

  5.对破获的案件,要循线追查,深挖违法犯罪线索,坚决取缔涉嫌收赃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

  6.对破获的重大案件,公安机关要主动商请检察院、法院提前介入,依法快捕快诉快审,严惩罪犯。对涉及“黑后台”、“保护伞”的案件,要实行异地调警、异地管辖,一查到底。

  7.各地要适时组织开展区域联合会战,建立地区间办案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在案件多发的重点线路沿线地区严密布控,架网伏击,形成打击整治合力。

  (三)重点治乱,加强监管。

  1.对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各地要派驻工作组靠前督战指导,尤其是许昌、郑州、新乡3市要组织精兵强将,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坚决扭转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问题突出的被动局面,清理取缔辖区内国家“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办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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