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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河南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依法整治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严格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监管,坚决清理取缔一批非法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被盗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器材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废旧金属收购行业,从源头上堵塞销赃渠道。2007年9月底前,许昌市大周镇、巩义市回郭镇、新乡市大块镇等地的非法收购废旧金属站点必须全部取缔。

  (三)大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加强电力、电信、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建立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

  郑州、新乡、南阳、周口、驻马店、平顶山、漯河、许昌等13个省辖市的34个县(市、区)为此次全省“三电”专项斗争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

  (二)重点问题。

  1.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案件。

  2.非法收购被盗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器材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

  3.其他危及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问题。

  各地要结合实际,逐级挂牌整治一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挂牌督办一批刑事案件。各省辖市挂牌整治、督办事项要于7月15日前报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备案。

  四、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各地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本地重点整治内容,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全面完成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7月至11月)。各地按照方案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攻坚克难,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整治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完成工作目标。

  (三)总结考核阶段(12月)。各地对照工作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对本地“三电”专项斗争特别是重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做好回头看、查死角工作,查漏补缺,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由省公安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五、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营造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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