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法整治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严格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监管,坚决清理取缔一批非法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被盗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器材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废旧金属收购行业,从源头上堵塞销赃渠道。2007年9月底前,许昌市大周镇、巩义市回郭镇、新乡市大块镇等地的非法收购废旧金属站点必须全部取缔。
(三)大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加强电力、电信、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建立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
郑州、新乡、南阳、周口、驻马店、平顶山、漯河、许昌等13个省辖市的34个县(市、区)为此次全省“三电”专项斗争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
(二)重点问题。
1.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案件。
2.非法收购被盗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器材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
3.其他危及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问题。
各地要结合实际,逐级挂牌整治一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挂牌督办一批刑事案件。各省辖市挂牌整治、督办事项要于7月15日前报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备案。
四、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各地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本地重点整治内容,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全面完成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7月至11月)。各地按照方案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攻坚克难,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整治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完成工作目标。
(三)总结考核阶段(12月)。各地对照工作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对本地“三电”专项斗争特别是重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做好回头看、查死角工作,查漏补缺,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由省公安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五、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营造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