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河南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7〕7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公安厅、综治办、发展改革委、通信管理局、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局、广电局、郑州电监办制定的《河南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河南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
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省公安厅 省综治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通信管理局 省政府国资委
省工商局 省广电局 郑州电监办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国务院国资委、工商总局、广电总局、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全国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确保全省社会治安稳定,省公安厅、综治办、发展改革委、通信管理局、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局、广电局、郑州电监办决定,从2007年6月至2007年12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维护国家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为目标,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密切部门协作,加强企地共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加大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整治力度,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保障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建设顺利进行,为加快中原崛起和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和谐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全力侦破一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重大案件,打掉一批违法犯罪团伙,依法惩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坚决遏制此类案件高发势头。2007年11月底前,公安部、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大“三电”案件必须全部破获。2007年全省“三电”案件发案次数下降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