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引导性培训。各地要通过集中办班、发放资料和利用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引导性培训工作。承担阳光工程任务的培训单位要对每个学员开展不少于8个课时的引导性培训,内容要涵盖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安全生产和艾滋病防治等方面的内容。要把防治艾滋病知识作为引导性培训的重要内容,培训到每个阳光工程学员。全国阳光办编印的《农民进城务工读本》要作为引导性培训教材,免费向学员发放。
(四)优化专业结构。各地要继续引导和鼓励培训机构把那些技术含量高、市场紧缺、就业收入高的专业作为今后培训的重点;要限制计算机应用专业的培训,该专业原则上培训人数不能超过10%。(五)打造劳务品牌。各地要把打造劳务品牌作为提高培训质量、促进转移就业的重要措施来抓,通过打造品牌,提升形象,吸引生源,扩大规模,占领市场。
(六)加强质量考核。各地要把阳光工程培训质量考核作为监管的重要内容,制定培训质量考核办法,加大培训质量的考核力度,着重考核结业率、就业率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要加强培训班的教学管理,鼓励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阳光工程,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是省委、省政府向全省人民承诺办好的十件大事之一。各级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要把实施阳光工程列入议事日程,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各有关部门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阳光办特别是县级阳光办要进一步充实力量,加强队伍建设,严格履行职责。为强化工作责任,省政府将同省辖市政府、重点扩权县(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年度考核。各地也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一级向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
(二)严格资金管理。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要按有关要求,确保配套资金足额到位。有条件的地方要不断加大投入,扩大培训规模,提高补助标准,降低农民的培训成本。各地要按照《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严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强对培训单位收费的管理,培训单位的收费标准既不能超过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也不能高于当地同类培训平均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