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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厅2007年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厅2007年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7〕7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农业厅制定的《2007年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2007年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意见
(省农业厅 二○○七年七月六日)

  为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顺利实施,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推动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农业部、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科教发〔2007〕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提高农民转产转岗就业技能为重点,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原则,加大工作力度,提高补助标准;完善管理制度,狠抓培训质量;创新工作机制,强化项目监管。通过公平竞争和有效激励,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积极性,促进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由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2007年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完成职业技能培训26万人,结业率达到100%,转移就业率达到90%以上,转移就业的单位必须用工规范、职业稳定、工资收入有保证、就业环境好,省外单位月工资不低于700元,省内单位月工资不低于500元,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6个月。

  三、任务分解

  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指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阳光办)根据各地农村富余劳动力数量、培训转移工作开展情况、资金安排情况等,研究确定了2007年各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市)的培训任务。

  四、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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