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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市场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市场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为切实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加快土地有形市场建设步伐,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自治区土地市场建设的通知》(新政发[2002]21号)(以下简称通知)。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以《通知》为契机,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狠抓落实。在今后的土地资产配置和土地资产的处置中严格依法办事,坚决杜绝土地隐形交易,减少土地资产流失。现就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土地资产管理、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我州国土资源管理的中心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突出重点,精心组织,采取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
  二、自治州已成立检查和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具体工作,各县市也要及时成立相应机构,由主管领导亲自负责,制定清理实施方案。纪检、监察、物价、公安、法院、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三、对《通知》中提出的九项检查和清理内容,要逐条加以落实,对近几年在土地供应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违纪的事件逐项登记,造册上报。对违规、违纪的要限期改正。对违法的严肃查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建立规范的土地市场。
  四、为加快土地交易市场建设,各县市要按照《通知》的要求,设立土地有形市场管理机构,编委、人事部门明确和核定土地有形市场的机构、性质、职能及人员编制。
  五、州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的清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清理工作要在7月20日前完成。各县市要将检查清理情况及时上报。
  六、对检查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直接与州人民政府法制办或州国土资源局执法监督处联系。
  联系电话:州法制办:802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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