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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教育厅河南省2005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8月20日-9月20日)。各学校按照操作方案和规定程序确定资助对象,将“两免一补”于9月20日前落实到受助学生。在实施过程中,省、市要派出督导检查组明查暗访,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9月21日-9月30日)。各市、县要认真总结,查找不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写出总结报告。

  四、有关要求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两免一补”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联席会议制度和办事机构,充实人员,加强力量,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两免一补”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两免一补”办公室要公布政策咨询电话,随时解答和解决群众咨询和反映的有关问题。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紧密配合,各司其职,明确责任。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两免一补”资金的筹措、分配和管理。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两免一补”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和办法;教育部门负责组织确定资助对象,免收课本费和杂费,发放贫困寄宿生生活费,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工作中要坚持“三个必须”,即政策宣传必须广泛深入,做到家喻户晓;评审小组必须建立健全,做到组成人员齐全、评审民主公正;资助名单必须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民小组同时公示,做到公开透明。做到“四个到位”,即领导组织到位;资金落实到位;督导检查到位;信访处理到位。达到“一个确保”,即确保把“两免一补”工作办成“阳光工程”,把党和政府的关怀真正落实到学生身上。

  省内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两免一补”工作的宣传报道,推动“两免一补”工作的健康发展。由于“两免一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在宣传报道过程中凡涉及到一些政策性问题和各地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复杂情况,各新闻媒体要与各级“两免一补”办公室及时沟通,达成共识,共同促进我省“两免一补”工作顺利进行。

  对“两免一补”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县,将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奖励。对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群众反映较大,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河南省___市___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登记表

  学校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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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情况│ 姓名 │ 性别 │ 民族 │出生年月│所在年级│ 寄宿 │  详细家庭住址  │
│    │    │    │    │    │ 是否 │    │         │
│    ├────┼────┼────┼────┼────┼────┼─────────┤
│    │    │    │    │    │    │    │         │
├────┼────┴────┴────┴────┼────┼────┼─────────┤
│家庭情况│      人口情况耕地亩数      │    │年家庭人│家长(监护人)情况 │
│    ├────┬────┬────┬────┤    │均纯(元 ├────┬────┤
│    │ 总数 │ 劳动力 │上学人数│适龄未上│    │  )  │ 姓名 │与申请人│
│    │    │    │    │学或辍学│    │    │    │ 关系 │
│    │    │    │    │ 人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请资助│ 免费课本、免杂费 │              │     补助寄宿生     │
│项目(打 │         │              │              │
│ √) │         │              │              │
├────┼─────────┴──────────────┼──────────────┤
│审核意见│       村委会审核意见(盖章)       │    学校审核意见(盖章)│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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