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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教育厅河南省2005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六,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并逐级上报省财政厅、教育厅备案。

  (四)发放程序

  按照“课前到书”的要求,所有课本由学校统一发放。受助学生确定后,学校直接免收受助学生的书费和杂费,不得先收后退,并在其课本扉页上加盖“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印章;免杂费资金由学校向受助学生开具免收杂费证明。学生或家长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学校将花名册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县级财政部门按照确定的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资助人数和补助标准,将资金拨付到各学校。学校将补助资金一次发放到学生个人,受助学生或家长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学校将花名册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五)资金管理“两免一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中央、省、市级财政负担资金逐级下达到县级财政,县财政连同本级应负担资金,划入县财政部门开设的“两免一补资金专户”,按规定从专户直接拨付。

  免课本费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免收书费学生数,按照免费课本结算标准,据实结算,直接拨付县级新华书店。

  免杂费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在开学前先将资金预拨有关学校,以保证学校运转,再根据实际落实免杂费学生数和补助标准进行结算。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因省下达资助人数与实际应补助人数所产生的资金差额,由县级财政部门清算。结余资金要转下一学年继续用于“两免一补”,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部门安排。

  “两免一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挪用,不得用于抵顶学生以前年度的欠费。

  三、实施步骤

  2005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下达补助资金和资助人数(8月1日-8月19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的政策和意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明确的主要政策,制发通告,张贴到村组和学校。要根据本方案,深入调查,摸清底数,广泛听取学校、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意见,严格按照政策,制定符合本地实际、便于操作的具体方案。省、市下达各市、县资助学生名额和“两免”资金,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将资助学生名额落实到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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