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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州经贸委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州经贸委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自治州经贸委《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意见》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8号)和2002年2月28日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第四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依照新政办[1999]69号、新政办[2001]176号文件,为严厉打击各种违规建设加油站和加油站违法经营行为,维护自治州成品油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制定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意见。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整顿规范与发展创新并重,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办证管理,打击各种违规建设和违规经营行为,转变加油站经营方式,推进流通方式创新,发展连锁经营、集中配送,进一步促进石油、石化集团行业的健康发展。通过专项整治,使加油站的建设符合规划,布局基本合理,合法经营,竞争有序,石油、石化企业的竞争力明显提高,广大消费者基本满意,同时也为履行加入WTO所作的承诺做好准备。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1、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办证程序。对未经自治区经贸委批准擅自建设或异地搬迁、改建和扩建的,未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的,不符合城建规划、消防、环保、土地、交通部门要求的,非法占地和违章建设的加油站进行严厉查处。
  2、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加油站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对自治州直属县市范围内的加油站,尤其是1999年以来新建的加油站进行一次全面拉网式的检查,严厉查处和打击不履行成品油购销协议、从非法渠道进油、不按规定建立成品油购销存台帐、掺杂使假、勾兑成品油、缺斤短两、低价倾销、加油机未经质检部门检查、使用不符合整机防爆要求的加油机、消防安全和卫生设施达不到要求、装修装璜不规范和提供不必要特种服务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3、加强管理,严防成品油违法违规进入市场。查处成品油批发企业向应依法关闭、停止建设、停业整顿等违法违规加油站供应销售成品油以及成品油批发企业跨区供应成品油等违规行为。进一步打击土炼油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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