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4年度“红旗渠精神杯”竞赛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豫政 〔2005〕43号)
2004年,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水利工作的指示精神,以深化水利改革为动力,以“红旗渠精神杯”竞赛为载体,坚持除害兴利、开源节流两手抓,以防洪工程建设、河道整治、解决农村饮水困难、节水灌溉、打井配套、灌区节水改造、山区水土保持等为重点,掀起了大规模、持久性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热潮,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取得了新进展。“红旗渠精神杯”竞赛活动的开展,激发了广大干部群众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积极性,优化了水利投入机制,加快了水利建设步伐,强化了农业基础。在这项活动中,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推动“红旗渠精神杯”竞赛活动的深入开展,省政府决定:
一、授予安阳市等9个省辖市和中牟县等36个县(市、区)为2004年度“红旗渠精神杯”竞赛活动获奖杯先进单位。
二、授予嵩县等7个县为2004年度“红旗渠精神杯”竞赛活动获奖牌先进单位。
三、授予带领群众获得5次“红旗渠精神杯”,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县级领导干部王治通等2位同志先进工作者称号。
四、给予带领群众获得4次“红旗渠精神杯”,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县级领导干部赵武安等10位同志记一等功1次。
五、给予带领群众获得3次“红旗渠精神杯”,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县级领导干部崔绍营等14位同志记二等功1次。
六、给予带领群众获得2次“红旗渠精神杯”,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县级领导干部吴忠华等36位同志记三等功1次。
七、给予带领群众获得1次“红旗渠精神杯”,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县级领导干部黄卿等44位同志嘉奖。
省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发扬成绩,开拓进取,在“红旗渠精神杯”竞赛活动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并号召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和模范事迹,进一步提高对水利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更加深入地开展“红旗渠精神杯”竞赛活动,坚持不懈地治山治水,兴利除害,夯实农业基础,为提高我省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