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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工作的意见[失效]


  (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城市总体规划编制重点要从注重城市的性质、规模、功能定位转向注重合理控制环境容量,科学确定建设标准,统筹安排基础设施,有效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

  注重提高城市发展质量,全面体现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综合目标。城市发展规模应保持适度弹性,要依据水源、土地等资源条件和环境保护总量控制指标,合理确定城市人口和用地规模,优化产业结构和用地布局。用地布局要注意多功能互相融合,保持布局结构的开放性。特大城市要依托大容量的快速交通轴线确定城市空间布局。加强规划的控制性,划定禁止、限制与适宜建设的区域,搞好森林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注重突出城市特色。

  确立节约型城市的发展目标,制定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措施。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城市规划用地标准,提高城市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规模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按照建设现代化城市的目标,科学确定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标准,增强城市功能,创建良好人居环境。公用设施建设标准及城市用地指标,要考虑城市流动人口的需要。

  注重完善城市交通设施,提高城市路网密度,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的现代化城市交通体系。

  (三)调整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内容。高度重视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实行定期滚动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重点,要从注重城市用地扩展转向控制引导和综合协调各类建设时序,解决好近期城市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要明确发展重点,引导城市集中紧凑、成片配套建设。突出加强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排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选址和建设时序。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原则,大力推行地下共同管沟建设,积极推广无开挖施工技术。凡未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统一配套建设的地下基础设施,不得破路施工,坚决纠正城市道路重复开挖的陋习。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要统筹兼顾,量力而行。合理确定开发改造规模和范围,避免盲目拆迁和分散建设。明确规定土地出让的规模及开发内容,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引导房地产开发健康发展,严禁浪费土地。

  加强历史文化遗存和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制定城市传统风貌和历史街区保护措施,传承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确定环境保护总量控制指标,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搞好城市环境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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