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宣布失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工作的意见
(豫政〔2005〕4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城市规划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市建设与发展的法律依据和重要手段,具有优化配置城市空间资源、保护公共利益和协调社会利益的重要职能,关系到城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大局。我省城镇化进程和城市经济社会转型正在日益加快,但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还一直沿用计划经济的内容、模式和方法,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现就改进和加强全省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推动城市发展模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合理和节约利用资源,加强对自然环境和文化资源的保护,严格控制土地开发规模,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统筹兼顾,合理布局,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全省城乡、区域、经济社会、人与自然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建立快捷高效的规划编制与审批工作机制,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强化公众参与和监督,增强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
二、改进城市规划编制内容
(一)调整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内容。编制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要从注重传统的职能、规模、空间结构转向注重城乡协调发展,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要结合本地经济基础、资源环境和区位条件,认真落实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研究确定本区域的城镇化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提出加快城镇化的具体措施;确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文化遗存保护目标,明确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和范围,制定区域开发管制措施;明确区域内城镇和乡村建设标准;统筹安排区域内的交通、环保、防灾等重要基础设施和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