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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交通信息化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立项项目材料后,应及时报厅审批立项。项目的立项审批由厅信息中心会同厅财务处、规划处等处室共同进行。各单位列入“二上”部门预算的信息化项目及资金安排必须以厅批复为准。
  审批过程中,如发现项目不符合《浙江省交通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或未按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的,将退回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完善后在10月底前重新报批。申报项目一般评审一次,如特殊情况需再次评审的,申报单位必须于10月20日前提交申请,省交通厅在收到评审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完成评审,所有评审工作于10月底前完成。逾期不列入当年信息化建设计划。
  (四)厅信息中心会同厅规划处、财务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项目批复情况,遵循“集中财力、保证重点、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编制下年度交通信息化建设计划,并报厅长办公会议审定。
  (五)对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安排专项资金。对个别特殊或紧急的项目,经省交通厅与省财政厅沟通后确定可追加的,由申报单位按部门预算的程序办理追加手续;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还须按政府采购的预算要求追加政府采购预算。追加项目的有关材料必须按上述申报项目的要求进行编制,并按立项程序要求报厅信息中心会厅财务处等处室审核。
  (六)其他
  1、厅信息中心应加强对省级信息化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和服务,进一步完善省级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
  2、建立省级信息化项目考核制度。在各单位对每个季度和年终信息化工作的自查自评基础上,厅对各单位计划项目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投资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附件:1、交通信息化项目建议书编制大纲
  2、交通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
  3、交通信息化项目实施(推广)方案编制大纲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1
交通信息化项目建议书编制大纲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
  2、项目建议书编制依据、背景与意义
  3、建设内容概况
  4、总投资及来源
  5、效益
  6、结论
  二、项目建设的背景和必要性
  1、项目建设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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