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立项项目材料后,应及时报厅审批立项。项目的立项审批由厅信息中心会同厅财务处、规划处等处室共同进行。各单位列入“二上”部门预算的信息化项目及资金安排必须以厅批复为准。
审批过程中,如发现项目不符合《浙江省交通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或未按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的,将退回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完善后在10月底前重新报批。申报项目一般评审一次,如特殊情况需再次评审的,申报单位必须于10月20日前提交申请,省交通厅在收到评审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完成评审,所有评审工作于10月底前完成。逾期不列入当年信息化建设计划。
(四)厅信息中心会同厅规划处、财务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项目批复情况,遵循“集中财力、保证重点、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编制下年度交通信息化建设计划,并报厅长办公会议审定。
(五)对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安排专项资金。对个别特殊或紧急的项目,经省交通厅与省财政厅沟通后确定可追加的,由申报单位按部门预算的程序办理追加手续;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还须按政府采购的预算要求追加政府采购预算。追加项目的有关材料必须按上述申报项目的要求进行编制,并按立项程序要求报厅信息中心会厅财务处等处室审核。
(六)其他
1、厅信息中心应加强对省级信息化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和服务,进一步完善省级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
2、建立省级信息化项目考核制度。在各单位对每个季度和年终信息化工作的自查自评基础上,厅对各单位计划项目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投资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附件:1、交通信息化项目建议书编制大纲
2、交通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
3、交通信息化项目实施(推广)方案编制大纲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1
交通信息化项目建议书编制大纲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
2、项目建议书编制依据、背景与意义
3、建设内容概况
4、总投资及来源
5、效益
6、结论
二、项目建设的背景和必要性
1、项目建设的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