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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交通信息化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交通信息化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浙交办〔2007〕121号)


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厅质监局、厅信息中心:
  近年来,在交通事业的带动下,我省交通信息化工作快速发展,初步形成了以规划为龙头、分头建设、分步实施的格局。为确保我省交通信息化建设健康有序发展,避免重复建设等资源浪费现象,现就加强交通信息化前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前期工作是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环节,是确保信息化项目按规划有序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前提条件。实践证明,由于前期工作不充分,信息化项目后续实施往往随意性大、困难多、隐患多,甚至直接影响项目的成败。因此,各单位要坚持“归口管理、分头建设、统筹资金、加强监管”的建设原则,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充分认识信息化前期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实施《浙江省公路水路交通信息化“十一五”规划》和《浙江省交通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项目的前期工作。

  二、切实加强信息化项目前期工作管理

  为确保信息化规划项目的落实和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厅将加强省级信息化项目立项管理,进一步严格审批程序。各单位要围绕厅信息化总体规划和本部门信息化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研究和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加强对本单位信息化项目立项的统筹管理。在充分做好需求分析基础上,科学把握项目建设的时机、标准和规模,严格把好本部门、本行业管辖内项目的前期工作审查关,积极探索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信息化项目管理机制。各单位信息化职能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主动引导和帮助业务部门做深做细每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三、严格省级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和计划编制工作

  (一)各单位于每年8月初编制下年度信息化建议计划,经单位审核后报厅。厅信息中心会同厅有关处室对建议计划综合平衡后,8月底前反馈各单位。各单位应及时将平衡后的建议计划落实到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并列入“一上”部门预算。
  (二)各单位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申报项目立项材料的编制工作。新建项目按《浙江省交通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续建和推广项目编制实施(推广)方案。有关材料统一按《编制大纲》(附后)要求编制;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按政府采购预算要求进行编制。
  (三)省交通厅于每年10月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立项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11月10日前完成立项项目的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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