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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交通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交通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交〔2007〕198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省发改委《关于印发2007年浙江省服务业工作要点及部门分工的通知》(浙发改经贸〔2007〕1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交通实际,特制定《浙江省交通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服务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服务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把加快发展服务业作为一项重大而长远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并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二、制订服务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省公路局、港航局、运管局要按照发展交通服务业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报厅运安处备案。
  三、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省公路局、港航局、运管局要根据制订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并在每年6月底前、12月底前按时向厅运安处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度和年度工作总结。厅机关有关处室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并抓好督办与协调工作。

浙江省交通厅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浙江省交通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

  一、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公路、水运等交通基础设施,充分发挥交通服务业的辐射集聚效应。按计划抓好交通重大项目建设,特别是高速公路网络化建设,更好地发挥交通网络的整体功能。加大道路客货运站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加快县以上交通枢纽的建设,保障站场建设与公路建设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站场枢纽在整个道路交通服务业中的集疏运作用,实现道路客货运输的零换乘和转运。围绕将宁波-舟山港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大港的目标,有效整合我省港口资源,扎实推进宁波-舟山港一体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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