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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各级公路稽征机构要加大公路养路费征收、稽查力度。大力加强养路费征收对于促进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严厉打击车辆外挂、逃缴、漏缴养路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探索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委托乡(镇)代征、征养挂钩的方式,为农村公路养护筹集更多的公路养护资金。
  3.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并应接受国家审计和财政、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
  (三)加强政策研究,健全机制,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试点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1.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按照改革的总体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同时,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和农村公路发展所涉及的财政、税收、土地、劳动、人事、分配、社会保障和人才等政策的研究,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和完善与体制改革和行业发展相适应的可操作性的政策,建立促进和保障地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和行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2.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推进”的原则,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积极性,从计划安排、资金管理、工程发包、质量考核等环节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和工作制度,逐步完善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运行机制。
  3.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中,要充分考虑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规定,不得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不得强行要求农民出物出钱,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的氛围。
  1.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行业主导作用,确立“围绕改革抓宣传,抓好宣传促改革”的指导思想,将宣传工作与改革体制、推动行业发展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做到安排部署工作时同步考虑。通过舆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并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的支持。
  2.积极发挥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舆论宣传的主力军作用,延伸舆论宣传触角,帮助广大农民群众正确认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选准时机、培养典型,多途径开展立体宣传。要密切关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行业发展的新动向、新成就、新经验,积极培养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试点工作好的典型,见缝插针的宣传特色亮点工作,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试点工作。同时,要针对城镇、农村的不同地域人文特点,采取不同的宣传媒介和措施,多途径、多形式的开展宣传工作,构建点多面广的舆论宣传网络,加强宣传的针对性,营造全社会关注并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工作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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