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即2007年6月底前,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并进行动员部署。各试点单位集中精力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即2007年7月至12月底,各试点单位全面组织实施,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并提出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第三阶段,即2008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总结和经验的汇总工作,针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并在全省推广试点地区的经验和做法,指导全省全面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试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1.各地要按照省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进一步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县级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切实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有关协调、监管、考核和评价机制,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公路管养主体缺位的突出问题。
2.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将农村公路纳入路网的统一管理范畴,合理配置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技术、人员、设备等资源,建立相应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内设机构,落实专职人员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工作。
3.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在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把农村公路管养责任落实到位。要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按照科学、高效的原则,因地制宜建立多种乡、村道公路管理养护模式。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乡镇要积极投入人力、物力,共同做好乡、村道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不断提高乡、村道公路管理养护水平。
(二)多方筹措资金,加强监管,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试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1.各地要多方筹措资金,安排必要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沟通与协调,共同做好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筹措工作,充分体现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确定的“逐步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国家支持范围”的要求,切实把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纳入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范围,不断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正常化、规范化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