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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交〔2007〕188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
  为加快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步伐,确保我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效果,现将《浙江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市和省试点单位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详细工作方案,并于8月20日前报省厅备案。

浙江省交通厅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浙江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2005〕49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全面开展我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国务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2005〕49号)精神,紧紧围绕我省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坚持有路必养、有路必管,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积极探索既符合我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发展规律,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政府主导,行业管理得力,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新路子,促进我省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思路

  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级政府与部门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的职能,基本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新型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因地制宜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实现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的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农村公路路况良好、路产完整、路权得到有效保护。
  (一)建立以县为主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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