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大对科技投入力度,多渠道增加对科技进步资金的投入,改善科技工作条件。积极组织实施各级各类科技项目,并落实重大科技项目的匹配经费,行业建立科技发展基金,增加对科技进步资金的投入,保证关键性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投入;各企业技术开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1%以上,主要用于技术引进、工艺创新、产品开发等科技方面。
7、加强争创科技进步行业的组织领导。各部门应建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争创科技进步行业领导小组,负责科技进步行业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依据目标责任,层层抓落实。
8、强化科技管理体系。在各产业管理机构中设立科技管理(或科技进步行业协调)部门,赋予科技进步行业的工作职责,配备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能够充分行使科技进步行业综合管理职能,当好行业领导班子的参谋助手。协调科技计划的实施和科技经费的使用,组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中发挥先导作用;建有科技信息网络,并有专人负责。
9、发挥行业特色,努力培育行业新经济增长点,加快行业经济发展,增强以技术创新、工艺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内容的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素质,降低成本,行业总产值增长速度高于全疆同行业平均水平,依靠科技促进行业发展在全疆同行业中具有特色。
四、争创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及先进行业活动的实施与考核办法
1、争创科技进步先进县(市)活动由各县(市)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先进行业活动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伊犁州科教兴州领导小组负责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和科技进步先进行业的考核评比工作。
2、各县(市)、各行业每年年底将科技进步县(市)、科技进步行业工作总结材料上报科教兴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科委)。从2002年起,各县(市)、各行业认为达到先进县(市)、先进行业标准的,按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和科技进步先进行业的考核标准内容,写出总结材料和填写《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科技进步先进县(市)申请书》、《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科技进步行业考核评比申报书》报科教兴州领导小组要求验收,州科教兴州领导小组组织有关综合部门领导、专家,组成科教兴州考核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县(市)和行业进行考核评比。
3、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和科技进步先进行业都以千分制考核。考核评比总分900分以上的为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和科技进步先进行业(具体考核指标、评分标准及申报表由州科委另行下达)。
五、表彰与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