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制定并认真执行经人大或县(市)委、政府批准的依靠科技振兴经济的科技进步县(市)纲要、实施方案及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进步的具体政策规定和实施措施,并形成重视科技、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有利于充分发挥科技人员作用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
6、加强对争创科技进步县(市)活动的组织领导,强化科技管理体系建设。县(市)科委有良好的工作条件,能充分发挥综合管理职能,在科技进步县(市)工作中能起先导作用。科技人才、成果、信息、计算机培训和技术市场管理等工作成效显著,乡(镇)建立科委,并配备专职人员,有良好的工作条件,并能较好地发挥作用。
7、县(市)、乡(镇)、村(组)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健全。县(市)、乡(镇)科技开发推广服务组织已基本成为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服务功能的技术经济实体,80%的行政村(组)建有农民技术协会等各类服务组织。各类服务组织能切实有效地开展服务活动。加强农业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开发和引进推广应用,建立不同区域、不同层次的农业技术综合试验、示范区和以科技为先导的支柱产业,农业先进技术覆盖面达90%以上,农作物优良品种覆盖面达95%以上,主要畜禽良种覆盖面达80%以上,主要农产品单产增产明显。
8、大力推动企业科技进步。制定推动企业科技进步的政策措施。80%以上骨干工业企业和乡镇企业建有技术开发机构或有稳定、可靠的技术依托,技术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1%以上,引进新技术和高新技术成果,大幅度提高工业的技术水平。同时,调动企业推进技术进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技术改造和开发创新能力,形成以工艺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内容的技术创新机制,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县(市)近三年开发的县级以上新产品产值率(或利税率)较前三年平均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
9、加强素质教育和科技培训工作。有农科教三结合的培训基地,建立科技活动中心,并能发挥其作用。每年有85%以上的农牧民劳动力和90%以上的农村基层干部接受普及性科技培训,20%以上的青壮年劳动力接受系统培训,有10%的青年劳动力取得农牧民技术员资格。企业职工年培训面要达到95%以上,科技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年培训面不低于40%。
10、重视对科技的资金投入。科技三项费(指由县、市财政拨付,县、市科委管理,专项用于新产品开发、中间试验、重点科研成果推广补助等方面的科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科目,并得到落实,数额占当年财政预算支出的0.7%,贫困县科技三项费用数额占当年财政预算支出的0.4%。建立科技发展基金,并有较完善的使用管理办法,科技发展基金不少于50万元,贫困县不少于15万元。科普经费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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