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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州科委《关于在全州开展争创自治州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及先进行业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州科委《关于在全州开展争创自治州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及先进行业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塔城、阿勒泰地区行署,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州科委《关于在全州开展争创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及先进行业活动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一月十六日

  关于在全州开展争创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及先进行业活动的意见
  (伊犁州科委)

  实施科教兴州战略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为进一步推动伊犁州科技工作向纵深发展,把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尽快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争创科技进步县(市)及科技进步行业活动深入开展,我们对科技创先标准进行了适当的调整。
  一、开展争创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及先进行业活动的时间与范围
  1、争创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及先进行业活动自2002年到2004年,计划用三年时间,努力使全州全部县(市)和行业逐年建成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及先进行业。
  2、全州县(市)中,除已获得国家及自治区科技进步先进县(市)称号的县(市)外,均参加争创自治州科技进步先进县(市)活动,州直各产业系统均参加争创科技进步先进行业活动。
  二、科技进步先进县(市)标准
  1、县委、政府确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战略思想,领导班子有较强的科技意识和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县域经济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坚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县委、政府出台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县域经济的《决定》,县(市)委、政府每年召开2次以上常委会和常务会,专题研究科技进步县(市)工作,解决科技工作所遇到的实际问题。
  2、科技进步县(市)工作列入各级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实行党政领导干部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并有具体的任务目标和考核范围。
  3、建立由县(市)主要领导挂帅的科技兴县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市)科技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并有相应的办事机构。各有关部门能够在县(市)委、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科技进步县(市)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和法规。
  4、健全科技“三长”网络。配备科技副县(市)长,努力为科技副职提供较好的工作、生活条件,使其能充分发挥作用。对科技副乡(镇)长和科技副村主任管理上有制度、业务上有培训、工作上有考评。90%以上的行政村配备科技副职,并能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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