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室内装饰行业和墙体材料改革管理职能调整的通知
省经济委员会、省建设厅:
根据我省室内装饰行业和墙体材料改革管理的实际需要,经省政府同意,将省经济委员会承担的室内装饰行业和墙体材料改革管理职能划归省建设厅。同时将黑龙江省室内装饰行业管理中心(省室内装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黑龙江省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原隶属省经济委员会,改为隶属省建设厅。改变隶属关系后,其机构规格、编制数、经费渠道等均不变。市(地)、县(市)整内装饰行业和墙体材料改革管理职能及有关机构隶属关系调整问题,由市(地)、县(市)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