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监管措施、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深入持久地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切实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突出重点,加强监管。一是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切实提高食品工业水平。质检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支持下,坚决贯彻实施《伊犁州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和区域监管制度,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通过整顿,全面摸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情况,扶持一批名优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产品质量安全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劣质食品和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生产加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现象。二是加大农业投入品整治力度。农业部门要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示范农场的建设,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规范种植、养殖行为。三是加强儿童及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各县市、各部门要采取综合措施,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行为。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四是加强食品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管。工商、卫生、经贸等部门要深入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积极推进经销企业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质量承诺制度以及市场开办者责任制。继续推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办法;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推进餐饮业、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和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对餐饮业的日常监管,预防和控制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要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
(二)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中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综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和运行机制建设。鼓励诚信,惩戒失信,逐步开展食品安全信用建设试点,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
(三)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逐步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各有关部门定期联合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信息,并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体系,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发展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