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畜牧部门。负责查处生产、经营、使用违禁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超标使用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市场监督管理;开展对生鲜牛乳生产经营环节的检疫和管理,从源头上解决食用生鲜牛乳的安全问题;对肉类产品进入市场前的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品养殖饲料、鱼药的管理和指导。联合质检部门制定适合我州实际的种畜饲养、屠宰的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指导牧民按标准化要求发展养殖业。
(四)质检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全面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发放生产许可证,并加强发证后的监督检查;建立动态的食品加工企业质量档案,建立区域监管责任制,实施定区域、定企业、定人员、定职责的监管模式;严格执行巡查、回访、年审、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的食品加工企业日常监管“五项制度”;依法查处无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销售和生产加工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建立较完善食品质量卫生监督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对食品质量卫生的监督抽查。及时将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通报卫生、工商等部门。
(五)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认真做好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前置条件的审查、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工作,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销售食品行为;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标识侵权行为;依法查处食品流通领域利用购销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安全的检查、督导及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通报卫生、质检等部门。
(六)经贸部门。负责食品流通行业的指导和管理,组织、协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管理办法。加快农贸市场改超市、农贸市场退路进厅的步伐。
(七)公安部门。负责受理、移交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案件。积极配合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查处暴力抗法案件,保证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得到应有惩处。
(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九)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做好进出口食品质量检测和监测工作,把好进出口食品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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