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对自治州获得“名牌产品”称号的生产企业进行表彰的决定
(伊州政发[2005]20号)
自2002年以来,自治州把实施名牌战略作为加快推进我州农业产业化和新型工业化进程,实现跨入全疆经济发展快车道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三年来,我州广大企业积极响应这一重要战略部署,大力实施名牌战略,以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经营效益为导向,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创新,涌现出一批获得“名牌产品”的优秀企业。其中,新疆四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将军集团新疆卷烟厂、新疆四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锦棉棉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伊犁肖尔布拉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伊犁盛康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等六家企业获得“新疆名牌产品”称号。
为了宣传名牌产品,引导企业树立名牌意识,进一步推进我州名牌发展战略实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对获得“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政策性奖励。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新疆四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奖励20万元,对获得“新疆名牌产品”称号的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将军集团新疆卷烟厂、新疆四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锦棉棉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伊犁肖尔布拉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伊犁盛康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等六家企业各奖励10万元。奖金由获奖企业计入成本,税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