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通知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宣布失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通知的意见
(豫政〔2005〕4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以下简称《通知》)是国务院为了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为了解决当前矿产资源开发中突出问题的重要决策。为了把《通知》精神落到实处,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我省是矿产资源大省,矿产资源开发及后续加工业一直是我省的支柱产业,为全省经济发展提供重要的能源和原材料保障。省委、省政府一向高度重视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连续多年部署开展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治理整顿,并从2004年下半年开展了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保持了全省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基本稳定,提高了煤炭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的规模化、集约化和综合利用的水平。但是,我省一些地区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常出现反弹,部分地区还存在着矿山布局不合理、经营粗放、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等现象,一些重要矿产后备资源不足未能得到根本解决。

  目前,我省正处于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事关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的大局。各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将其作为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来抓,推动我省矿业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矿产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路子。

  二、准确把握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目标要求

  整顿和规范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按照《通知》精神,从河南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好整顿与发展、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各种手段,确保2007年底前实现以下目标: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